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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一量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机动车评估收费标准
2020-03-28 11:31:26 洛阳一量车辆评估 点击数698

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,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,本着“优质服务、合理收费”的原则,我单位按国家物价局、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【1992】价费字625号文件《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》、国资办发【1997】53号文件“关于规范资产资产评估收费问题意见”第三条为收费依据及司法鉴定评估收费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收费标准:
  一、资产评估收费起点为600元万以下按千分之六计费(6‰),收费额依据评估额计算。
  二、司法鉴定评估收费起点为2000元万以下按百分之二计费(2%);万——100万按百分之一点五计费(1.5%);万——500万按百分之一计费(1%);收费额依据案件鉴定额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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